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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建设报  作者:中国建设报
核心提示:广东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

      按照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和施工图及设计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的施工特点,认真编制和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施工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并进行必要的操作培训;监理企业要认真履行责任,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监理细则,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认真做好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通知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要重点审查施工企业的建筑节能施工方案的内容;要加强对工程施工执行规范的检查和抽查,对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通知要求,加强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监督,规定凡于10月1日起新开工的,以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尚未施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或相应的地方标准进行施工质量监督,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予以备案及交付使用;规范实施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建筑节能分部施工具备条件的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对违反建筑节能有关规定和规范强制性条文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执行规范问题突出的施工企业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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