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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不节能不准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
核心提示:建筑设计不节能不准立项

      记者近日获悉,为了提高建筑项目各环节中的节能力度,顺德区政府印发了《顺德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今后,顺德的建筑物在建筑招标、图纸设计、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的各个环节都将增加建筑节能内容,如果审核不过关,将不准立项。

  方案规定,从2008年起,顺德新建商品房项目应当将房屋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相应的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方案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新技术、新产品,鼓励在12层以下民用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充分利用太阳能等房屋节能措施,不仅对身体有益,而且可以大幅度减少对燃气、用电的消耗,节约开支。因此,市民在购房时应认真阅读开发商公示的节能减排信息,选购房子是否节能应该是首要考虑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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