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我省确定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建筑节能实现节约400万吨标准煤,2009年至2010年底,各设区市全部完成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满负荷运转,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实现“零排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省建设厅严格控制增量、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强化公共交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城市照明节能、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等多个方面入手,制定促进节能达标具体措施。同时,还将建立完善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建立城市供水水质数据上报制度,使各市县供水企业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质自检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