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北全省正在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2007年在建及竣工工程不符合节能标准将受处罚。
10月20日,《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责令改正;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上述行为,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不得进行商品房现售。
此次检查就是针对条例颁布后各市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范围包括全省11个省辖市,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其中包括1个扩权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