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笔者想,坚决把建筑“耗能大户”的能耗千方百计降下来,当是迫在眉睫的节约能源之重要措施。
我国古代有个买椟还珠的典故,读后总为这种即期眼光和短期行为而感慨。今天,经济发展也面临珠椟求舍之惑:经济发展在带来日新月异变化、欣欣向荣景象的同时,支撑发展基础的能源却出现了捉襟见肘、中气不足的尴尬窘境。关注能源就是关注未来。能源问题牵动着社会的神经,是关于人们现实和未来生存发展的最为基本、同时也是最为核心的动力问题。这个长期以来隐忍不发的问题如今日益显现于世人面前,引起各界的关注和热论是必然的。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当神州处处都成为建筑工地之时,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中国能源消耗的三大“耗能大户”。而且,建筑耗能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住舒适度的提升,更呈急剧上扬趋势。建筑已经成为破坏环境、消耗能源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还是让一组数字来说话罢。据建设部有关人士测算,建筑的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其中最主要的是采暖和空调,占到20%。而这“30%”还仅仅是建筑物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比例,如果再加上建材生产过程中耗掉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6.7%),和建筑相关的能耗则将占到社会总能耗的46.7%!全国政协调研组提交的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按目前的趋势发展,到2020年,全国建筑能耗将达到10.9亿吨标准煤。若把每吨标准煤按照现在的发电成本折合大约等于2700千瓦时电计算,那么,2020年,我国的建筑能耗将达到29430亿千瓦时电,比三峡电站34年的发电量总和还要多!
空调、采暖、热水供应、照明……一栋房子在数十年的使用期里,其“吃”掉的能源可谓触目惊心。可以说,高能耗建筑盖得越多,能源负担就越重。而目前,在全国400多亿平方米的城乡建筑中,高能耗建筑占到99%。由此可见,采取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供暖、通风、空调设备、系统的能效比,采取增进照明设备效率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参数条件下,使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的总能耗大幅度降低,强力推行建设节能型住宅,是节省能源资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势在必行的抉择。笔者想,有社会责任心的开发商,毫无疑问应顺应建筑节能大潮,从中不断创新,捕捉市场商机,实现节能建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这才是明智之举。
然而,从目前看来,建筑节能的推广仍不尽如人意,节能建筑也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其中原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还是相关法律规定的落实仍不到位。正如古人所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推行建筑节能也是如此,不仅要加强立法,更要让执法像钢铁一样坚硬。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将不能通过验收。这就是说,通过法律来明确开发商在建筑节能方面承担的责任,应该成为推动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而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建筑节能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基础和全面推行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只要这些规定能够得到严格执行不走样,缓解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当是指日可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