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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与14家中央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08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中国化工信息网  作者:中国化工信息网
核心提示:发改委与14家中央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4家中央企业26日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伟新逐一与这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副司令员,与14家中央企业的总经理等负责人,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

  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发展改革委与地方签订辖区内重点企业节能责任书。此前,国家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等9个行业中,重点组织1008家年能耗在18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这些企业分布在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4年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

  据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有关人士介绍,发展改革委与地方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详细制定了当地每个重点企业的“十一五”节能指标,如与山东省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就包含当地103个重点企业的“十一五”节能指标。而各地方再与这些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据介绍,这1008家重点企业中部分属于中央企业,在节能属地管理原则之外,发展改革委还与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五大电力公司等在内的14家中央企业签订了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这些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节能目标责任书的签订,有利于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目标责任落实体系,对实现“十一五”国家节能目标将发挥重要作用。

  “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而今年的节能任务为4%左右。初步统计显示,上半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率超过经济增长率,节能形势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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