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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节能不达标的工程不得开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转自科技日报  作者:科技日报
核心提示:建设部:节能不达标的工程不得开工
  科技日报北京11月19日电 在今天举行的记者见面会上,建设部有关人士说,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给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按照我国已颁布的标准,新建建筑应该比既有建筑节能50%,有条件地区为65%。

  建设部科技司司长赖明介绍说,我国城乡每年新建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其中城镇每年新建建筑约9到10亿平方米。不能把住新建建筑的节能关口,等它们全都沦落为非节能建筑,不仅能耗惊人,而且再进行节能改造将是很沉重的负担。

  按建设部要求,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实行热计量和系统调控,其中,居住建筑还应实行分户或分栋热计量。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建筑,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同时还将加强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工作,对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促使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有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建设部已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不久将出台。积极参与绿色建筑事业的单位将有望获得物质和政策层面的鼓励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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