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墙改领导小组近日召开会议,在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学习《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布局2009年工作。苏州市副市长、市墙改领导小组组长朱建胜主持会议,市墙改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市政府、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物价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监局,工业园区、高新区、市墙改办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苏州市墙改办主任张元春为全体成员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自2006年就开始酝酿起草,并在江苏省人大环资委的支持下,于当年12月列入2007年人大立法调研计划。此后,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成立了起草小组,广泛征求省发改委、财政、建设、国土、环保、质监、工商、国税、地税、编办等省各有关部门及13个设区的市政府意见,并对《条例》送审稿进行了数次修改。2008年年底,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该《条例》正式通过并确定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促进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上,朱建胜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全省墙改事业走上法制轨道的一件大事,各部门一定要把今年全市墙改的重点放在宣传和贯彻《条例》精神上,求真务实,抓紧抓好。一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型墙体材料的界定,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并以非黏土为主要原材料的墙材产品,以实现节约土地、扩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建筑功能的目的。二是进一步推进“禁实限黏”工作,在城镇范围内坚决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框架结构等建筑还要禁止使用黏土空心砖,逐步用非黏土制品替代黏土制品。今后黏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将划定具体范围,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三是进一步强化对新墙材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尤其是加强对产品的日常跟踪管理。新墙材生产企业应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认定后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将通过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四是各部门加强沟通,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使各相关行政部门及墙材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都承担起自己的法律责任。五是加强新墙材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使用,并根据《条例》要求,充分发挥投资、税费、价格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不断扩大新墙材使用范围。朱建胜还要求市墙改办4月底前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市墙改事业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