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体工商户常某主动交纳罚款并接受处罚,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把进货关。
3月26日,南河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南河南环路常某涉嫌销售侵权商品。工商执法人员开展检查,确认举报情况属实,遂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常某于当日通过电话从邱某处购进“久王”牌砂浆外加剂5吨用于销售。该批“久王”牌砂浆外加剂的商标图案、外包装设计与湖南振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同类产品的注册商标“久之”牌近似。而经湖南振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久王”牌砂浆外加剂与该公司并无任何关联,并认为其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公司产品。
针对常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砂浆外加剂的行为,工商部门依法作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侵权标识、并处罚款6825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