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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10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7-2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台州商报
核心提示:浙江:台州10月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实施限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近日,浙江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要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从市散装办了解到,今年前6个月,全市完成散装水泥使用量169.86万吨,同比增长15.5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46.16%;水泥产量117.25万吨,散装水泥96.66万吨,散装率82.44%;预拌混凝土使用量220.11万立方米,同比增长20.69万立方米,增长10.38%。

  为加快台州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市经委正在组织编制与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台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区域范围自2010年10月1日起,从原来台州市主城区(椒江城区、黄岩城区、路桥城区和开发区)扩大到各县(市、区)城区及镇建城区。区域外的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据散装办预测,全市今年因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可节约煤炭11.62万吨、电力16936.5万千瓦时;减少水泥损耗13.86万吨,减排粉尘1.5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0.63万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1800吨,创综合经济效益1.9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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