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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10年水毁公路灾后重建投资支持政策》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9-0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吉林日报
核心提示:吉林:《2010年水毁公路灾后重建投资支持政策》出台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将做好水毁公路灾后重建工作作为迅速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的着力点,8月26日,《2010年水毁公路灾后重建投资支持政策》经省政府同意正式出台,将对国省干线水毁公路抢险保通工程进行全额投资,对农村公路水毁抢险保通桥梁中小桥给予1万元/座、大中桥给予2万元/座的抢险补助资金;对国省干线公路水毁重建项目全额投资,对全毁农村公路桥梁重建项目全额投资,对县级公路、乡村公路重建项目分别给予投资补助,以利于尽快做好水毁公路保通和灾后重建,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王树森说,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作为吉林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进行了部署。《2010年水毁公路灾后重建投资支持政策》是我们根据全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城镇化、实施富民工程的需要,结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水毁损失情况制定的,在这一政策支持下,到今年年底,全省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将完成路基、小桥、涵洞工程,完成大中桥桥梁基础及下部工程,并完成必要的安保工程;农村公路基本完成路基、小桥梁工程。2011年底前,损毁的国省干线公路、重要旅游公路全部达到或高于灾前标准;2012年底前,损毁的农村公路全部恢复到灾前水平。 

  省交通运输厅对重建项目的建设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对拟在“十二五”期间升级改造的国省干线公路重建项目,要结合本次重建一次性实施,避免重复投资。农村公路桥梁重建,大、中桥桥型采用梁桥,小桥采用梁桥或板桥;平原区宜采用桩基础,桥梁下部和基础工程应采用混凝土结构型式。县级公路重建不得低于三级水泥(沥青)路标准,具备条件、交通需求大的路段可修建二级路。乡村公路重建,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标准,路面型式可灵活掌握,但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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