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制订《武汉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即日起至本月29日,市民可登录市政府法制网查看3部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书面修改建议。
三环线以内禁设混凝土、砂浆预拌站
《武汉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规定,三环线以内;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周边500米以内;风景区周边500米以内等区域不得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这些区域内现有的生产站点,应当逐步外迁。
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但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紧急抢险救灾工程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外。
确需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施工单位应当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量处以每立方米1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