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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为工程造价管理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京日报
核心提示:南京为工程造价管理立法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式颁发,并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这是我省自恢复工程建设概预算制度40年来,第一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颁发以工程造价管理为主体的法规性文件。据悉,该《办法》将控制范围扩展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
    
  该《办法》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造价确定与控制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造价关联的事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及各项从业之规定,违反《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细则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由于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我省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问题,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随意性大,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不高,一些建设单位单纯追求降低工程造价,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黑白合同”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依然存在。《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本报讯(通讯员 赵乐宁)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正式颁发,并决定从2010年1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这是我省自恢复工程建设概预算制度40年来,第一次以省政府文件形式正式颁发以工程造价管理为主体的法规性文件。据悉,该《办法》将控制范围扩展到从工程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
  
  该《办法》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造价管理、造价确定与控制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造价关联的事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及各项从业之规定,违反《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处罚细则等相关内容。
  
  据了解,由于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我省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丞待解决的问题,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随意性大,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三超”问题突出,投资效益不高,一些建设单位单纯追求降低工程造价,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黑白合同”屡禁不止,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依然存在。《办法》的颁布施行,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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