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南昌市区随处可见“搅拌机声隆隆,堆满水泥砂石,施工粉尘飞扬,行人掩面踮脚”,这种传统工地施工场景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昨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就《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条例规定,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和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区以及各县建制镇镇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使用散装水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在新闻发布会上,南昌市政府负责人称,推广预拌砂浆,不仅是形式上取消了现场搅拌,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据测算,每生产、使用1立方米预拌砂浆,可节约水泥40公斤、石灰30公斤。
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而未使用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每吨袋装水泥处以300元罚款,每立方米混凝土处以100元罚款,每吨砂浆处以7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