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实施节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建筑节能管理职责,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青海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是紧密结合本省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状况、气候特点及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青海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青海省建筑利用太阳能工作指导意见》、《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意见》、《青海省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定,明确了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青海省实施细则》、《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青海省实施细则》等地方标准,为建设节能技术的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行政监管。从2005年开始,每年组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检查,重点对审查备案的建设项目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大对设计、施工、验收环节的标准实施力度。截止2009年底,全省约8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执行了节能标准,投资增量约8.5亿元。按照每百平方米居住3.5人计算,约有28万人受益;居住建筑实施建筑节能50%标准以来,共节约72.57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88万多吨。
三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墙材革新。截至2010年7月,青海省共落实到位国家、省、市补助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资金2600万元,2009年已完成改造任务30万平方米,2010年即将完成20万平方米。改造后住户反映室内平均温度较改造前提高了3-4℃,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以来混凝土剪力墙、梁、柱等存在热工缺陷的部位发霉、返潮、结露等问题,沿街住户夜间城市道路上的汽车等噪声对住户的影响也有了明显的降低,受到了住户和社会的好评。
此外,从关闭粘土实心砖厂入手,推进“禁实限粘”工作深入开展。西宁市强制关闭了市区内44家粘土砖厂,城市规划区内已于2007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全省三个设市城市全部完成国家下达的“禁实”任务。到2010年底,其他州、地、县政府所在地全面实施“禁实限粘”。四是大力开展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工作。2009年,青海省西宁市、尖扎县分别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农村示范县,争取国家补助资金7900万元,同时由省财政投入9400万元,用于青南、玉树等4州9县、25所学校、107个单体建筑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建设,总面积23.5万平方米。
今年,青海省玉树州、泽库县、共和县被列入2010年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农村示范县,争取国家补助资金7800万元。目前,全省共实施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26个,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五是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西宁市作为改革试点城市,制定了《西宁地区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实施暂行办法》、《西宁市集中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等配套政策。截至2009年底,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安装热计量装置达160万平方米,预留热计量装置47万平方米。格尔木市在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小区的300套住宅中安装了热计量表,供热面积1.8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