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经信委发出通知(苏经信节能〔2010〕1028号),要求全省县级以上城区认真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以下简称“禁现搅拌”),加紧确定“禁现搅拌” 时间和范围。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和国家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区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尚未确定砂浆“禁现搅拌”范围的,应当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抓紧落实,立即着手确定“禁现搅拌”范围,确保在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禁现搅拌”。各县(市)要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禁现搅拌”时间和范围。“禁现搅拌” 实施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各省辖市、县(市)确定的“禁现搅拌”时间和范围,要由同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