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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向县镇村循序渐进推广 擅自使用袋装水泥处以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图读湛江
核心提示:广东:向县镇村循序渐进推广 擅自使用袋装水泥处以罚款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的部署,我市于5月24日上午召开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宣传贯彻工作会议。省散装办副主任林林对有关条款进行宣讲,市政府副秘书长庞竹友、市住建局局长罗滇南分别在会上讲话,市散装办主任吴兰生传达规定内容。会议由市住建局副局长李心声主持。 

  《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水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发展和应用的相关工作。

  《规定》对发展和使用散装水泥行为处理也作了具体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预拌砂浆的,按照每吨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袋装水泥、袋装普通预拌砂浆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规模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按照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混凝土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规模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罗滇南局长在讲话中回顾了近年来我市推广散装水泥的情况,并要求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抓住《规定》宣贯为契机,做好推散“文章”:一是展开宣贯“攻势”,咬定宣贯工作不放松。二是依法治散,抓好“三禁”落实。三是加快农村推散步伐,拓展散装水泥市场。四是严格资金征管,夯实推散保障。

  庞竹友副秘书长对湛江市下一步推散工作作了要求:一是要做好使用散水泥宣传工作,结合贯彻广东省156号令,加强宣传力度。二是做好搅拌站建设的布点规划工作,合理分布,避免无序竞争。三是加强行业监理,禁止向违章建筑供应。四是向县、镇、村循序渐进推广散装水泥。

  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散装办领导,市区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负责人,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人等共180多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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