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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5-2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核心提示:广州:关于做好2010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粤建办市函〔2011〕42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2011 年执行新的“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为做好我省建筑业 2010 年年度报表及 2011 年定期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建筑业企业从 2010 年年报开始直接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的“行业统计”网页,凭粤建通法人卡进入“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简称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填统计数据与“三库一平台”有关内容关联。

  二、2010 年年报和 2011 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一)2010 年年报

  1、建筑业企业须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 在线填报 2010 年年报数据,打印由该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后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属建筑业企业的纸质报表直接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2、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要求分别按地区汇总和按资质等级汇总),加盖公章后于 2011 年 4 月10 日前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2011 年定期报表

  1、月报报送月份为 2011 年 2-12 月(1 月免报),建筑业企业须于每月月后 20 日前登录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月度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2、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报表上报截止日期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建筑业统计工作平台完成企业数据审核、汇总。

  三、为掌握统计报表制度和报表系统操作,我厅拟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在 2011 年 3 月举办培训班,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的建筑业企业参加统计培训。各企业应于 2 月28 日前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的“建筑业统计培训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由省建设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四、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资质的申请。

  五、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属有关企业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同时报送本市建筑业企业名录一份。统计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筑业统计报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与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0)87251571,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 190 号粤海凯旋大厦 9 楼 901 室(沙河顶 19 路军牌坊旁),联系人:凌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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