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扬州市散办为推动扬州城区内施工现场禁止搅拌预拌砂浆工作,依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及扬州市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精神,加大了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禁止现场搅拌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专项检查力度,对未按要求施工的工程,严格按照《条例》实施处罚。近日,扬州市散办对现场搅拌砂浆、且未在使用前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施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现场搅拌砂浆并罚款10000元。被处罚的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并承诺以后将严格执行《条例》及市政府《通告》。
扬州市散办此次下达的处罚决定书是《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施行后,全省首例按照《条例》规定对现场搅拌砂浆实施的行政处罚。此举将对其他建设工程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