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举措促进大项目建设进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17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城市晚报
核心提示: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举措促进大项目建设进行
  6月16日,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法院为大项目建设工作提供司法服务的水平和效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12条新举措。 

  一、严把立案关 

  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及立案调解的过滤功能,将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的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到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涉诉案件的诉前指导,努力为企业避免诉讼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妥善处理建设纠纷 

  法院依法审理好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基本公共服务纠纷等案件,促进诚实信用、有序竞争、优化投资环境;依法审理好征地、拆迁以及相关的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案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支持政府依法行政。 

  三、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 

  对于以大项目和为重点企业融资担保单位作为被告、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尽量促成执行和解,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 

  四、以和谐方式化解纠纷 

  法院要坚持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更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以和谐方式得到解决;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的优势,努力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发挥诉讼“绿色通道”作用 

  进一步强化立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等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加快工作节奏,在不违背诉讼程序、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六、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 

  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为大项目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严厉打击涉毒、涉黑、“两抢一盗”等犯罪,加强对各类暴力犯罪和经济犯罪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七、加大犯罪打击力度 

  法院要加大对合同诈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为重点企业的发展、大项目建设营造安心放心的投资发展环境。对涉及大项目建设的刑事犯罪,要进一步落实宽严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对抗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八、院长指导大项目纠纷案 

  法院要坚持能动司法,准确把握司法需求,确保大项目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为大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院长、党组书记鲁志良任组长,加强对全市大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九、结合法企共建 

  法院要深入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准确掌握大项目建设中的涉法涉诉问题,深入了解司法新需求,掌握司法应对工作的主动权,增强能动司法的预见性、前瞻性。结合中级法院已经开展的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每人重点联系2户重点企业的“法企共建”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为其决策提供参考。 

  十、完善司法协助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司法协助网络建设,结合中级法院开展的“法院与行政机关共建、法院与乡镇社区共建、信访共建”活动,选聘合适人员担任大项目建设的司法协助员,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司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一、促进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在服务大项目建设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强指导,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状态,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促进大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十二、为大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法院要重点落实六项制度,为大项目建设服务提供保障。即落实分工负责制度、落实归口协调制度、落实专人联络制度、落实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报告制度、落实监督投诉制度,强化用制度建设推动服务的规范化。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