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进程的通知》和《关于在眉山城区及各县城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砂浆“禁现” 时间、范围有规定
《通知》提到, 2011年7月1日起,眉山市城区(即东侧为岷江河以西、西侧为铁环路以东、南侧为一环南路以北、北侧为阜成路以南)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凡7月1日后报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扩大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范围。凡属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编制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否则,招标办不予备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凭预拌砂浆供销合同办理,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质监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质量和技术监督,预拌砂浆的使用列入施工企业开展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作为验收和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条件之一。凡纳入“禁现”区范围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规定范围内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必须使用而不使用预拌砂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提请建设单位改正。
在“禁现搅拌”区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确需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由建设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批准:(1)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砂浆企业无法生产的;(2)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进入施工现场的;(3)其它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发展预拌砂浆好处多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展预拌砂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民生工程的主要体现。据测算,每生产一万吨预拌砂浆,可节约水泥40公斤、石灰30公斤、砂子50公斤、应用粉煤灰80公斤,节约标煤9公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0公斤。预拌砂浆是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优选材料,准确计量,搅拌均匀,检验合格,特别是在砂浆里加入了不同用途的外加剂,可以避免抹灰砂浆开裂、空鼓现象发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可以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施工效率4—6倍。此外,发展预拌砂浆是转变水泥发展方式的必要途径,对于推动水泥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减少能源消耗,防止重复建设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预拌砂浆在我市还是新生事物,社会各方和各个领域对于预拌砂浆的认识还很不够,认识水平还较低。对此,他们将加大宣传动员,提高社会对预拌砂浆的认知度和认可度,逐步形成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新风尚,打造良好的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环境。
《通知》中提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的质量。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其中干拌普通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散装砂浆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
市住建局、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对进入我市的预拌砂浆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凡违反规定在“禁现”区域内搅拌砂浆的,按《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