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混凝土分会会员企业:
2011年7月21日上午召开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2006年12月26日混凝土分会第四届会员大会通过的《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会费收缴办法》,决定从今年7月起为会员企业缴交会费时间。根据《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会员企业缴交的会费包括:1、每个会员单位每年缴交基本会费2000元;2、按企业搅拌设备装机容量每1m3每年缴交1000元,每个企业(单站)最高缴交12000元。具体各企业应缴交会费额由混凝土分会计算后将于近日分别向各会员企业发出《缴交会费通知》。
由于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对砼企业的分站今年采取了严格的限制生产规定,故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会员企业附设搅拌分站的搅拌设备装机容量不作会费计算基数。
行业协会的工作须要会员企业的大力支持,按《章程》规定缴交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重要义务。请各会员企业负责人在收到混凝土分会发出的《缴交会费通知》后,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办理缴交会费的工作。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分会
2011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