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宏业建设集团等公司提前归还的11000万元委托贷款。
2010年3月31日,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简称: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业建设)、台州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台州宏业混凝土)、临海市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简称:临海宏业混凝土)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宁波银行灵桥支行分别贷款给宏业建设、台州宏业混凝土、临海宏业混凝土,委托贷款期限均为:2010年3月31日-2011年3月28日,委托贷款年利率均为15%(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10-012)。
2011年3月28日,经协商,上述委托贷款均展期六个月,即:2011年3月28日至2011年9月27日止,委托贷款利率不变。
2011年8月9日,公司收到上述公司提前归还的合计11000万元委托贷款及相应息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