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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障房建设不得强行指定、推销建筑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南海网
核心提示:海南保障房建设不得强行指定、推销建筑材料
  近期,海南部分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现了所谓“瘦身钢筋”问题,严重影响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为此,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抓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遵守“先检后用”原则,不得强行指定、推销建筑材料。  

  为加强保障房建设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海南省住建厅要求建筑材料使用应严格遵守“先检后用”的原则,工程建设单位对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予以清场,不得强行指定、推销建筑材料。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涉及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及技术标准,不得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或者销售商。  

  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制定建筑材料进场报验程序和抽检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工具和检测试验设备,对进场建筑材料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发现问题的,监理人员不得签字认可;情况严重的,立即停工。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所使用建筑材料准入登记备案,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买无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只提供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材料。  

  同时,要求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保障房建设涉及的钢筋、水泥、预拌混凝土、墙体材料、门窗、防水材料等主要建筑材料,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产品标识、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执行标准等必须齐全,并且有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抽查报告。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材料的抽检结果进行汇总公布,对危及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及相关企业,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对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出现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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