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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凤凰网财经
核心提示:海南瑞泽: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南瑞泽”或“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138”号《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了公司预先投入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11 年 8 月 10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 5,961.40 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13,864,059.91 

  1.1儋州搅拌站4,181,248.70 

  1.2澄迈搅拌站9,682,811.21 

  2、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45,749,959.48 

  2.1儋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4,181,248.70 

  2.2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9,162,811.21 

  2.3琼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32,405,899.57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合计59,614,019.39 

  三、具体置换方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61.4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5,961.40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5,961.4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961.40 万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5,961.40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961.40 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1、海南瑞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海南瑞泽预先投入5,961.4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海南瑞泽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海南瑞泽以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 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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