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召开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宣贯会的通知》(粤建办科函〔 2011 〕 35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会议。参会回执直接传真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各区县住建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召开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宣贯会的通知》(粤建办科函〔 2011 〕 354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会议。参会回执直接传真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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