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科学建立了以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渠道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今年,该县明确工作目标将计划总投资5亿元建3520套44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但该县市场化运作、多部门联动、下硬茬推动,目前正快速高效推进。
建立三项机制,夯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首先是领导机制。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成立专门的办公室,抽调7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实行专职专用、集中办公。其次是目标任务机制。将全年目标分解为13个项目,将建设任务落实到17个责任单位,并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程序》、《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流程》、《关于印发限价商品房限购条件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建立重大项目决策评估、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等机制,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再是责任追究机制。县纪委监察局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投资环境整治,全程跟踪监督土地收储出让,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夯实规划、供地、筹资、监督、审计、监管等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强化三线督查,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该县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实行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的三线督查,即一是县保障办实行干部包抓项目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旬一统计,半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二是县督查考核办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工,督促进度缓慢的采取扎实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提出解决方案,并将督查情况全县通报。三是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县保障办和县督查考核办反馈的情况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进度缓慢的4个单位和履职不主动、不作为的5个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发出5份《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对行政不作为的9名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采取三条措施,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对涉建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要求他们尽量归并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在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动态监控、限时办结。不定期召开涉建部门联席会议,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确保了项目按期开工。二是加强项目派驻管理。县监察局向15个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派驻了监察组,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供电、供水、征地拆迁等困难40余个,促进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三是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公安、计划、项目办和法院、检察院参与,成立县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组,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整治方案》,深入查找影响项目建设的人和事,成功化解了5起阻工问题。
紧盯三个环节,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监管,印发《石泉县建设项目招标或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活动对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比选制度》,通过比服务、比业绩、比收费,选择业绩优良的公司代理招标。加强现场施工环节监管,城建、房管部门制定《保障房质量监管办法》,在建材、施工、监理等环节上严格把关,要求每根钢筋的使用、每块混凝土的浇注、每个门窗的安装都达到规范要求。加强竣工验收环节监管,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验收,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目前已竣工的490套保障性住房成为优质经济、民众放心工程。
严把三道关口,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严把入口关,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首先由社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实申请人住房条件、家庭收入等情况,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公示15天,接受群众监督,然后由镇政府对住户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核,最后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房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符合入住条件的在县电视台及县政府网站公示。严把分配关,县纪检监察、城建、房管等部门对保障性房源、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四公开”,促进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把检查关,认真做好入住户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人口增减的年度调查,据此认定该户是否具备继续承租和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资格,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大限度的保障作用。
通过该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协调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该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在市上考核十县区元至7月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工作时排名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