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前发散工作实际,江苏省散办对原《江苏省散装水泥工作考核办法》(苏散字〔2009〕12号)进行了修订,已于近日印发各市、县散办,该办法自2011年起执行。
关于《办法》修订的目的
认真贯彻《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全面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综合评价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全省散装水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参加考核单位
各市、县(市及设立散办的区)散办。
关于考核的内容和方式
考核基本指标包括散装水泥供应情况、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城市城区禁现、预拌砂浆推广、专项资金管理、行政执法和基础工作等七个方面,同时设有加分、扣分项目各五个指标。其中个别条款按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将作适当调整。
考核实行打分制。基本指标满分100分,加分、扣分项目各15分,具体见《江苏省散装水泥工作考核评分表》。
关于考核的时间和程序
每年的1月15日前,各市、县散办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工作考核评分表》对上一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报送上一级散办。
1月25日前,受省办委托,市散办完成对所辖县(市、区)散办自查评分情况的复核评分,将复核结果报送省办;省散办完成对各市散办自查情况的复核评分。
2月10前,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省办对各市、县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的方式进行,被抽查单位应如实汇报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月底之前,省办形成各市、县散装水泥工作最终考核结论。
关于考核结论
各市、县上报的考核(复核)内容必须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完成发展散装水泥年度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考核情况将向各市、县散办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奖励以及评选十二五期间发展散装水泥先进单位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