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4月1日起湛江市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湛江新闻网
核心提示:4月1日起湛江市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从湛江市住建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湛江市正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实际,4月1日起,湛江市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10月1日前,各县(市)要划定辖区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实行禁止。

  据了解,从4月1日起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及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按照规定使用预拌砂浆。为有力推进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住建主管部门对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项目,将从设计、审图、招标、监理、施工、竣工验收、造价等环节加强监管。规定实施后,工程竣工验收需凭购买预拌砂浆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进行,并将预拌砂浆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

  为从源头上确保预拌砂浆的质量,凡进入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预拌砂浆产品,其生产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等资料,由住建主管部门专门机构受理备案,并对企业有关资料在“湛江建设信息网”上公告。凡未列入备案和未在“湛江建设信息网”上公告的预拌砂浆产品不得进入湛江市建设工程项目使用。

  对违反规定擅自使用袋装普通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主管部门将责令停止,并强制拆除现场搅拌设施。擅自使用袋装普通预拌砂浆的,按照每吨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规模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按照每吨砂浆3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使用砂浆数量无法计算的,按照建设项目砌筑面积或者抹灰作业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