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近年政策梳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6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山东散装水泥信息网
核心提示:散装水泥与预拌砂浆近年政策梳理
  2003年10月,商务部、建设部、公安部、交通部联合下发《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拌砂浆供应。 

  2004年3月,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局出台《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5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200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其中要求:“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

     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7号):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掺废渣。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完善对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继续执行对掺废渣水泥产品实行减免税优惠待遇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保持中国散装水泥高速发展的势头。

     2007年6月,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局颁发“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2008年8月全国人大发布《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2009年7月,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33号):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2011年8月国务院发布《“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

     2011年9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1]322号 ):到2015年,全国散装水泥年供应量达到13亿吨,水泥散装率达到58%,预拌混凝土使用量达到22 亿立方米,预拌砂浆使用量达到4800万吨,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45%。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