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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格执行水泥企业节能减排任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中国环境报
核心提示:河北省严格执行水泥企业节能减排任务
  河北省工信厅、省环保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重点水泥企业能耗、水耗、污染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据了解,《意见》要求,每吨水泥综合能耗不超过93千克标准煤,吨熟料水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低于0.218千克和0.86千克,主要产品能耗全部达到省《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重点水泥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标准,基本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意见》要求,严控新增产能。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必须符合省级水泥行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规划环评要求,必须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工艺,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延伸,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坚定有序淘汰落后产能,确保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产能。

  《意见》强调,加快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力争到2013年,5家大型水泥企业建成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推广和应用生产过程集散控制系统、水泥生料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熟料生产线专家系统等信息化技术,努力实现矿山开采零排放,实现生产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

  同时,要严格执行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支持水泥企业编制清洁生产规划,鼓励水泥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2015年前,全部水泥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重点水泥企业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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