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能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文明施工,淮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淮政发[2012]30号)。通告要求市区(除淮阴区、淮安区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在2012年5月1日之后签订施工合同的,一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全部使用预拌砂浆,同时也明确了设计、审图、招标、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对于督促使用预拌砂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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