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统计局、散装水泥办公室,各水泥生产及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
为了及时掌握散装水泥生产及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流通函〔2011〕1146号)、《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潍政发[2010]2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水泥生产及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设备业是我市工业的重点骨干产业,对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各水泥生产及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要落实统计人员,认真负责该项工作。企业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专业统计制度和相关统计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二、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各水泥生产及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各项统计制度。企业统计人员要按照《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告期结算时间、指标口径和计算方法,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漏报。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三、按时报送各类统计资料
各水泥生产及制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于每月月后5日前将《全国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表制度》(制度已发至各企业)中的所有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年报)报当地统计部门和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邮箱:wfwq2000@126.com 。采用先邮件报送,后寄送原件的方式报送。
对逾期不报的企业,统计部门将依照《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将按照《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