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扬州市政府发布《扬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办法》第七条第二项明确指出“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第十二条规定“城市道路(包括人行道)的修复,尽量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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