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连云港市将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精神,积极开展省级“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把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向乡(镇)全面推进,进一步提高连云港市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水平。
为了把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作为连云港市发展散装水泥新的增长点,确保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有序扎实开展。日前,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连建质[2012]141号),成立了连云港市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质安处以及散装水泥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城乡建设局质安处为创建工作协调、牵头处室,市散装办负责督促检查、组织考核等项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县建设局、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做好创建活动的宣传、组织、网点建设、行政执法以及与有关单位联络等各项工作,明确规定了“十二五”期间示范乡(镇)创建名单,加快散装水泥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