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绍兴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促进绍兴县的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城市禁止现场搅拌工作,切实加强散装水泥行业规划控制管理,促进新型建材业的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绍兴县徐国龙县长签发了绍兴县人民政府令第35号《绍兴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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