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随着一笔三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正式转入“杭州市区财政行政罚款罚缴分离结算分户”的账户,标志着浙江省散装办与杭州市散装办两级联动,首次行政处罚正式结案。
今年4月16日,省市两级散办组成的执法队,对杭州市(地)区的“禁现”项目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对位于西湖区留和路的浙江外国语学院小和山小区二期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其Ⅰ标段工区有四台搅拌机和有大量黄沙堆积,其中有两台搅拌机正在现场搅拌砂浆。散办执法人员在询问现场情况后,对建设方浙江外国语学院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于4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市散装办。
在市散装办收到该项目整改报告后,会同省散装办及时对该项目进行了联合复查。复查时发现浙江外国语学院小和山小区二期工程Ⅰ标段仍在现场搅拌砂浆,并且又进了大量黄砂。散装办经立案调查取得充分证据后,听取了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现场负责人陈述,根据事实对施工方——浙江明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散办罚先告字〔2012〕第1号)。提出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期限过后,市散装办于5月14日正式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杭散办罚决字〔2012〕第1号),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的罚款。5月29日,该公司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在本次执法过程中,散装办工作人员本着人性化执法的精神,对建设、施工方先宣传告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项目再进行行政处罚。该案系确定“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年”以来,杭州市区行政执法查处的第一起现场搅拌砂浆违法案件,是杭州市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全面实施的重要标志。这一案件的查处,对促使施工工地重视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有重大意义;同时也破解了散装水泥行政执法队伍畏难情绪,增强了杭州市散装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对杭州市散装办系统今后的行政执法提供了借鉴,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