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市墙材水泥办开始对在本级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情况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截止6月21日,本次行动已对两家专用车辆驾驶员管理单位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两家违法单位各处罚500元。这是宁波市墙装水泥办首次向违法单位开出行政处罚单。

6月20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在高新区智慧城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浙B86676搅拌车驾驶员没有经过专用车辆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6月21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海曙区丽园中央商务城项目工地检查时,发现浙BG0161搅拌车驾驶员没有经过专用车辆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检查组人员当即按规定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在当天来到驾驶员管理单位,分别向两家单位开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家单位对本次违反《条例》行为给予认可,一家单位当天就向指定银行交了罚款。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宣贯了《条例》,提高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能力,为今后我市开展散装水泥行政执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