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为加快我区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顺利推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发展品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公告之日起,萧山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二、对有特殊情形不能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按
《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违法举报电话:区散装水泥办公室:82654965,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2663200。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