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预拌砂浆企业生产,保证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促进预拌砂浆推广使用,柳州市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柳州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通知》要求,进行备案登记的企业应为通过自治区散装水泥办公室核准备案的企业,并配备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混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试行)》要求的生产工艺设备、实验检测设备及适当的干混砂浆运输车、干混砂浆储藏罐,且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单线设计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
《通知》还要求申请备案的企业必须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申请的材料要求包括:由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能够满足预拌砂浆检验所必须的、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清单;预拌砂浆试验室技术人员取得的相关机构培训合格的证书等。
随着备案登记工作的展开,有力推动了柳州市预拌砂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