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混凝土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山东省关于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9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核心提示:山东省关于做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检查
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检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2] 767号)要求,山东省济南等7市将接受国家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对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工作的检查。现将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此次“禁现”工作检查是落实“禁现”规定、促进“禁现”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要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和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9] 149号)、《转发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经贸函字[2009] 255号)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认真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认真自查本地区“禁现”工作部署情况,总结推进“禁现”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差距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工作进度安排。今年8月底前,济南等7个市要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经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9月中旬,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初查。10-12月,迎接国家检查。

  四、没有列入“禁现”范围的10个市,要认真总结本市近年来发展预拌砂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今后发展计划,并于8月底前报省经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五、请认真组织填报《使用预拌砂浆情况表》,时间段分别为2011年度和2012年1-6月情况,并于8月底前报省经信委散装水泥办公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企业

©2006-2016 混凝土网版权所有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100号国际设计中心12楼 服务热线:021-65983162

备案号: 沪ICP备09002744号-2 技术支持:上海砼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公网安备 310110020004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