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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府出台《丽水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31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丽水市散装办
核心提示:丽水市政府出台《丽水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为加快丽水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改善丽水人居环境。近日,丽水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丽政法〔2012〕42号)。该《管理办法》是在《丽水市区预拌混凝土暂行管理办法》(丽政发〔2004〕72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主要是增加了预拌砂浆的内容,进一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的监管力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项目审批的权限、程序和备案管理等,对市区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以及《丽水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并提出于2014年1月1日后丽水市区全面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该《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委将做好宣贯工作,加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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