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组织制定的《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建筑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台湾建筑业企业正式被允许进入该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建筑活动。该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建筑市场面向境外经济体最为开放的政策。办法规定,凡取得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格)证书,并加入台湾地区相应同业公会,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台湾地区的甲等资质营造业企业、较强实力的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建造师事务所等台湾建筑业企业,可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除勘察活动以外的所有建筑活动。台湾建筑业企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从事建筑活动实行企业备案制度,须由台湾相应同业公会推荐,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