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巡查的通知》(鄂建办[2012]99号文件)的要求,2012年7月上旬,市城建委对全市2012年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采取各地自查和检查组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抽查在建及已竣工的工程项目等方式进行。巡查主要内容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推进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重点是各地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绿色建筑发展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禁实”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情况及新增建筑节能量完成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把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大监管工作措施,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上半年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各地主要做法和成效主要体现在:
1、目标责任明确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全市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而坚持抓紧抓好。一是政府出台文件,为抓好建筑节能提供强力政策支撑。枣阳市、老河口市等都相继出台了关于抓好建筑节能方面的文件,特别是枣阳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枣阳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7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87号)等重要文件。为抓好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强力政策支撑。二是成立领导小组,从组织机构上抓落实。宜城市、南漳县等相应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副县长为组长, 建设、土地、发改、环保、电力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应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督办,及时沟通情况,确保工作到位,形成了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实施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职能。各级政府及所属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年初明确目标责任、年中督导工作进度、年底实施检查考核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建筑节能工作,研究推进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2、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全市建设系统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管流程,从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图纸归档等各个环节的进行监管,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多次组织开展专门针对材料生产、节能专项设计及建筑节能施工现场实施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对违规工程、违章企业和违法行为进行了有效的整治和处理。如襄州区建设局组织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专项检查2次,对墙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配合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新型墙材厂18家,抽检合格率98%。宜城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质监站、墙革节能办组建专班对进入市区建筑市场的16家企业18种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抽检。经检测,14家企业15种产品都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有2家企业3种产品不符合国家要求,主要存在偷工减料、养护期不到出厂的现象。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通报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3、新建建筑节能水平逐步提高
截至2012年6月底,全市共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297个,建筑面积418.2万平方米,其中市区在建工程项目168个,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各县(市)、区在建建设工程项目129个,建筑面积255.2万平方米。市区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98%。各县(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2%,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了85%。此次巡查共抽查在建项目11个,其中市区3个,各县(市)8个,从现场检查情况看,在建项目绝大部分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参建各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意识普遍增强。
4、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扎实推进
已落实第五批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项目,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年底可完成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应用面积246万平米任务。各县(市)也加大了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推广应用力度,已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保康县陆续建立了一批示范工程。金城宾馆、天虹酒店、公安局办公楼、检察院办公楼等已经实施了地源热泵空调技术,县一桥及部分新农村建设中路灯照明系统采用了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对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及公共建筑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通过典型示范引路,大大加快了可再生能源利用步伐。
枣阳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开展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1年润阳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获得国家“21112”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补助1156万元,结止目前已投入近2000万元,完成太阳能主体安装工程,2012年7月11日,该项目通过了由湖北省财政厅和住建厅组织的验收评审。金华世纪广场太阳能一体化供热项目,被列为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集中供热面积3.5万平米。目前已完成基础工作,预计八月份将全面完工。
谷城县在建工程已有1个居住工程设计了太阳能集中利用,建筑面积约1.4万平米,应用面积约1.4万平米,预计在年底可完成。
老河口市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在建项目2 个,建筑面积5万多平米;利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项目1个,建筑面积6万多平米。
5、“禁实”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
2012年上半年,我市强化措施,加大“禁实”、“禁现”工作力度。市区新建建筑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市)“两禁”工作进展顺利,“禁实”工作从县(市)中心城区向农村地区延伸,在发展新型墙材方面,各县(市)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禁止高能耗、高污染和规模小的墙材生产项目投资与建设,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扶持和发展新型墙材研发和生产,取得显著的成效。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新型墙材企业284 家,2012年新墙材年产量达到42.5亿块(折标砖),新建建筑工程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
6、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常抓不懈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建筑节能公共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和推进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措施、科普知识等。通过开辟专栏、上媒体、设展板、发传单、常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方式,请进来、走出去,在全市范围内抓好建筑节能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社会群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识,为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1、施工不规范,监理不到位。一些在建项目使用低劣材料,影响了工程质量,门窗质量和保温层的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主管部门对地下室顶板、女儿墙、窗台、窗边、阳台、挑梁等细部构造的保温施工监督不严格。
2、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缓慢。各地发展绿色建筑和既有节能改造的能力建设滞后,除少数县(市)启动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大部分还处于调研申报阶段,建设单位对绿色建筑和既有节能改造认识不清,发展意愿不足;相关管理人员对绿色建筑的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和政策法规的了解还不够深入,政府缺乏相应资金投入推动本地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保障性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不严格。一些县(市)、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监理不到位,施工单位不按图施工,没有将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认真落实建筑节能责任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已将全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制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实施方案,要把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单位。以行政强制手段与经济激励政策并举,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整体向前推进。
2、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对这次巡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组织整改。抓好以下重点环节:一是切实落实建设工程立项和规划阶段的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项目规划的节能指标;二是进一步提高节能设计水平,优化节能设计方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三是严格进行施工图审查,杜绝不切实际的节能措施和方案,重点抓好节能设计变更的复审;四是加强建筑节能施工环节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目标和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内容完整、方法可行、措施可靠、针对性强的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加强节能材料进场验收与见证送检,规范隐蔽工程的验收;五是加强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管理,落实围护结构和门窗现场实体检验的要求。
3、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各地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当选择应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强制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规定,把好施工图设计审查关口,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中的规模化应用。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示范的县(市)区,要抓好示范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
4、积极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制订绿色城市和绿色社区发展规划,为绿色建筑发展创造条件;要加强推广绿色建筑政策法规的宣传,树立绿色建筑发展理念,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依托《湖北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实施绿色建筑的能力和水平;对计划开展试点示范的建设项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在规划设计阶段就要遵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程》(JGJ/T229-2010),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同时因地制宜优化设计方案,在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的同时,使建筑增量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促进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