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近日出台的《柳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促进预拌砂浆推广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给予补贴,最高补贴可达80万元。
《办法》规定,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应用科研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补贴科研经费10万元;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的给予研发单位补贴科研经费8万元。
凡列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前期试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给予补贴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经费5—10万元。凡列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前期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所租用的预拌砂浆存储罐租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给予适当补贴。
《办法》同时规定,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前期(2013年12月31日以前),对使用预拌砂浆数量30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照5-10元/吨给予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经费。原则上每项工程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干粉砂浆设备的,可给予不超过80万元资金补贴。
对预拌砂浆建设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预拌砂浆专用设施;购置预拌砂浆设备和物流体系设备的银行贷款(融资)给予贴息。原则上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实施贷款贴息不超过三年,贴息额度每年不超过80万元。
此外,《办法》还加大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专用物流设施和专用施工设备的资金补贴,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预拌砂浆存储罐、专用运输车或背罐车的,一次性补贴购置费用10-20万元;预拌砂浆施工企业购置专用施工设备的,可一次性补贴购置费用10-20万元。对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有意愿积极使用预拌砂浆的使用单位可无偿提供预拌砂浆存储罐和运输设备。并对在发展预拌砂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发展散装水泥的先进单位、个人范围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总体竣工之日起30日内,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凭工程竣工报告、购进的预拌砂浆原始凭证和申请表等资料,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办理有关预拌砂浆新技术开发、推广工作经费拨付事宜。受理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划拨资金。
《办法》还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预收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不予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