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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将颁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2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核心提示:《聊城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将颁布实施
  山东省聊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聊城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即将颁布实施。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措施,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承担散装水泥管理的具体工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合理奖惩,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各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建立完善的农村散装水泥物流配送体系,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

  《规定》明确指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散装水泥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参与有关部门的验收工作。已建成的水泥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散装水泥发放能力,逐步达到70%以上,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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