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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出台《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0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安徽省法制办
核心提示:安徽省铜陵市出台《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强化节能减排,日前铜陵市出台了《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定于明年7月1日实施,在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据悉,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铜陵市实际,制定并出台《铜陵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该《办法》要求2013年7月1日起全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其中政府投资的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凡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或者工程总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砂浆。2014年1月1日后市内所有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据了解,违反《办法》规定,未使用预拌砂浆的,由经信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吨二百元的罚款,罚款最高数额不超过三万元。属于施工单位责任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该《办法》还鼓励市民个人家庭装修过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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