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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版水泥等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4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财新网
核心提示:证监会发布新版水泥等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9月21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上市部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下称《年报准则》)。 

  上市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年报准则》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一是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二是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三是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四是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 

  此次发布的《年报准则》适用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负责人表示,制定准则之初,曾考虑将创业板公司纳入范围,但考虑到创业板公司的特点,将单独发布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 

  对于创业板公司《年报准则》考虑的特点,上述负责人对财新记者表示,创业板公司规模小,有的公司为高科技类公司,具有轻资产的特点,未来将根据这些特点制定相应的年报披露规范。 

  而关于上市公司的行业差异,上市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对于金融、证券等行业已有特别规定的年报披露要求,未来针对矿业等上市公司较多的行业也将考虑制定特别规范。 

  新版《年报准则》摘要将仅保留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报告期内重大事项等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内容,摘要披露篇幅亦规定原则上不超过报纸四分之一版面。同时对于摘要要求尽可能通俗易懂,便于个人投资者阅读。 

  《年报准则》简化了历史信息、财务指标等内容,将财报附注和临时公告中已经披露的内容仅在年报中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 

  强化的内容则包括管理层讨论分析、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利润分配、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鼓励公司披露内容包括前五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五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等。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年报准则》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累计反馈意见364条,采纳意见292条,占意见总数80%。 

  新版《年报准则》将于2013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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