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会议就咸宁市“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部分目标任务的调整进行专题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筑节能办及各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省建筑节能办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湖北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咸宁市决定对去年6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的相关目标任务指标进行调整。
其中,对建筑节能达标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能力等5项指标进行了调整,新增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能耗监测两项指标。
据悉,全市建筑节能达标率在原任务上大幅调增,调整前,今年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率和施工阶段执行率分别为92%、82%,调整后分别为99%、97%;而且这两项指标在2015年要全部达到100%。同时,“十二五”期间,咸宁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总面积由原来的347万平方米提高到385万平方米。此外,全市建筑节能能力根据省厅节能结构调整要求,按折算标煤计算,今年由调整前的7.52万吨,调减为2.71万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