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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第三季度工作例会在宁波市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5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作者:浙江省散装办
核心提示:2012年浙江省第三季度工作例会在宁波市召开 

  10月18-19日,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在宁波市组织召开了全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第三季度工作例会。会议由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陈利永主持,省散装办副主任包晓风、骆公望,11市、15个县(市、区)散装办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宁波市住建委总工程师夏海明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由设区市散装办主任交流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管用情况和1-9月份散装水泥量率目标完成及机构改革情况,随后临安、镇海、绍兴、新昌等15个县的散装办主任分别汇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专项资金征管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陈利永在会上首先通报了全省散装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情况。他指出,目前省本级和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10个市及萧山、诸暨等47个县已完成参公管理工作,参公比例为62%;全省散装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益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得益于省对市、市对县较为有力工作指导,得益于与各部门密切联系。

  对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工作,陈利永主任再次强调这项工作重要性,对近年来相关散装办及主管部门领导积极工作,整改并纠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减免缓等问题给予高度肯定。他指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是推进各级散装办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基础,起到推动了浙江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

  会上,陈利永针对参公管理各地发展不平衡、仍有近40%县(市、区)没解决参公、人员素质有较大差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长期借用散装办工作人员、部分单位无编制或严重缺编等问题,陈利永要求各级散装办主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参公”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在三个方面下好功夫:一是抢抓机遇,尽早解决散装办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散装办机构参公管理工作进程;三是积极争取,确保散装办编制及工作人员的基本需要。

  针对专项资金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市、县尚未对道路、桥梁、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征收专项资金,个别县(市、区)向建设工程预收专项资金存在不征、减征、免征和缓征现象,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专项资金数据不实,及用于生产、使用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的专项资金严重不足等问题,他指出:各级散装办一是要统一思想,增强贯彻执行专项资金政策的责任意识;二是要部门联动,加强对机场、道路、桥梁、水利等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预收工作;三是要着力整改,尽快纠正免征、减征、缓征专项资金现象;四是要贯彻政策,切实做好“禁现”区域内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建设项目预收专项资金结算工作;五是要加大投入,发挥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明年,省下达集镇使用预拌混凝土,城市装饰使用预拌砂浆,物流项目资金时,当地必须配套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六是要规范管理,抓好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最后,陈利永对全省的散装水泥量率等目标向全省作了通报,并同与会人员分析当前浙江省散装率依然落后于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砂浆发展形势严峻及个别市、县(市、区)完成情况与年初设定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等问题,提出三点解决办法由各市,县(市、区)散装办认真落实,一是提高量率指标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二加强目标考核管理,推动目标任务完成;三是严肃统计工作,准确上报量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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